认证指引

更新时间:2022-08-25 10:24:23下载pdf

欧洲

CE

CE 是欧盟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标志,CE 框架下的产品指令(Directive)覆盖的所有产品进入欧盟市场都必须符合相关指令的要求,并加贴 CE 标志。当一个产品同时被几个指令覆盖,该产品只有在全部符合有关指令的规定。该产品只有在全部符合有关指令的规定后,进入欧盟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必须签发自我符合性声明。对于电子电气产品,常见指令如下:RED 指令(2014/53/EU),电磁兼容指令(2014/30/EU),低电压指令(2014/35/EU)等。

ErP

ErP 指令( 2009/125/EC )介绍
为完善 EuP 指令 2005/32/EC ,并进一步扩充其范围,欧盟于 2009 年 10 月 31 日正式发布了与能源相关的产品的生态要求指令 2009/125/EC,此指令规定与能量有关产品( Energy-related Products )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自 2009 年 11 月 20 日起,ErP 指令 2009/125./EC 取代原 EuP 指令(2005/32/EC, 2008/28/EC)。原来基于 EuP 指令的 IM 将同时转为此指令的 IM。
ErP 指令与 EuP 指令相比,最主要的变化就是将原 EuP 指令中的耗能产品( Energy-using Products )扩展为能源相关产品(Energy-related Products),扩大 了 EuP 指令的范围。能源相关产品是指当其投放欧盟市场和/或投入使用时,会影响到能源消耗的产品;或其环境性能可独立地予以评定的拟装配到本指令所涵盖的产品上 的零件。除原 EuP 指令涵盖的耗能产品外,还包括其它保存能量的产品,如窗户、绝 缘物料或用水产品(如淋浴头、水龙头等)。与 EuP 相同,ErP 指令不适用于人及货物的运输工具。

德国 GS

GS 认证是以德国安全法为依据,按照欧盟统一标准或德国安全标准进行测试的一种自愿性认证,是欧洲市场公认的德国安全认证标志。由于 GS 安全认证意识已深入民心,广大消费者更倾向购买获得 GS 认证的产品。

EAC

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亚美尼亚欧亚经济联盟 EAC 认证。依据 2011 年 8 月 16 日的关税联盟法规 768,关于低电压产品安全的技术法规 004/2011 和关于电磁兼容的技术法规 020/2011 于 2013 年 2 月 15 日起强制执行,欧亚经济联 盟认证取代之前的 GOST R、STB 和 GOST K。经过欧亚经济联盟认证的产品可在欧 亚经济联盟国(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亚美尼亚)自由通行,无需单独申请各国的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证书持证人为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制造商、 进口商、经销商。

FAC

FAC 是俄罗斯 Federal Communications Agency 的简称。
在俄罗斯,FAC 认证范围包括有线、无线电或光纤通讯设备连接到公共电信网络的设备。
FAC 认证根据产品类别分为 Declaration (DOC) 和 Certification (COC) 两种形式。FAC DOC 可基于有效的 CE 测试报告进行申请,且送样品到当地实验室。FAC COC 根据产品类别,部分需要送样品到俄罗斯测试。

美洲

美国 FCC

FCC:FCC 是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 )的缩写。FCC 认证是美国强制性认证,主要针对 9kHz—3000GHz 的电子电气产品,涉及无线电、 通信等各方面无线电干扰问题。法规为 CFR 47(parts 15 & 18)。Part 15:信息技术产品,发射无线电频率能量的设备。Part 18:大众消费者使用的工业、科研和医疗设备。FCC 的认证方式有两种:SDoC 和 FCC Certification 。无线产品需按照 FCC Certification 方式进行认证,并取得 FCC ID 号,FCC ID:XXXXXYYYYYYYYYY。

加拿大 ISED

ISED:原 IC 认证,从 2016 年开始IC已正式更名为 Innovation,Scienc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Canada(ISED)负责电子电器产品进入加拿大市场的认证事务。其负责产品大致为广播电视设备、信息技术设备、无线电设备、电信设备、工科医设备等,与美国 FCC 相似。认证完成获得 ISED Number,形式为 IC:XXXXX-YYYYYYYYY。

美国加州 CEC

CEC 是美国加州能源委员会于 2005 年 12 月 30 日依法实施的电器能效法规(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s),目的是减少加州能源的消耗,以改善能源系统, 促进强有力的经济和维护健康的环境。该法规里的标准适用于在加州销售或代销的产品,参考法规 CEC-400-2017-002。

美国 DOE

美国能源部(DOE)为了节省能耗,针对相关产品制定了能效标准要求,相关的联邦 法规在 10 CRF 的 400 到 499 章节。其中电子产品制造商最关心的应该是电子类消费 产品,相关的法规在 429 和 430 章节。需要符合 DOE 能效标准的消费类产品中最受 关注的是外置电源适配器和充电器。其中充电器的 DOE 要求从 2018 年 6 月 13 日开 始执行,这里的“充电器”适用范围很广,凡是包含电池充电电路的产品都在范围内, 如手机、笔记本电脑等。

巴西 ANATEL

ANATEL 是巴西针对电信和无线电设备的管制机构,在取得 ANATEL 形式认可之前,申请方必须向 ANATEL 认可的评估机构 OCD 申请产品符合声明,通过 OCD 准备好相应文件后,才能取得 ANATEL 颁发的证书。ANATEL 针对具备无线或电信功能的设备,ANATEL 管制 RF&Telecom 的测试、电磁兼容和安规,使用距离小于 20 cm 、输出功率大于 20 mW(13dBm)的移动无线产品需评估 SAR 测试。

亚太

中国

CCC

2001 年 12 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替代原来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 CCC 认证或 3C 认证,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也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做法。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包括家用电器、汽车、安全玻璃、医疗器械、电线电缆、玩具等 22 大类产品,其中 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被指定承担 CCC 目录范围内 17 大类产品的 3C 认证工作。
安全: 对于 21 类产品要求强制认证。
EMC: 对于有关产品要求强制认证。

SRRC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规定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目录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布。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部分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再需要申请 SRRC 认证。

NCC

NCC 全称为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为中国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为中国台湾通讯传播发展而设立,主要负责频率管理,电波检测,网络域名和网址和相关国际交流合作。通信信息类设备在中国台湾市场流通和使用必须办理中国台湾 NCC 认证。管控范围:公众交换电话网络设备( PSTN )、陆地行动通信网路设备( PLMN )、整体服务数字网络( ISDN )、低功率射频电机产品等。

BSMI

中国台湾标准检验局(BSMI)是隶属经济部的中国台湾最高商品检验机关,凡经 BSMI 公告为应施检检的品目,需要依照“商品检验法”进行商品检验和认证,经 BSMI 认可方能进入中国台湾市场销售。
商品检验执行方式分为逐批检验、监视查验、验证登陆及符合性声明四种,各种商品的检验方式由 BSMI 指定并公告。
在中国台湾,能效测试并非独立的认证部分,其标签分为五个等级,属于 BSMI 管制。现行冰箱能效等级必须符合等级 4 或以上才可申请 BSMI 和能效标章(强制性)。非管道式空气调节器和煤气炉也有能效要求。BSMI 和能效测试的持证方是中国台湾当地合法公司,其他地区厂商可通过中国台湾经销商进行申请。

香港 OFCA

OFCA 是香港的强制性无线认证,在香港销售的无线射频类和电信类产品必须符合其 要求和申请认证,并在产品上显示标志和认可号码。OFCA 的全称为 Office of the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通讯事务管理局),于 2012 年 4 月 1 日成立,前身为 Office of the Tele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电讯管理局)。

韩国 KC

韩国电子电气用品安全认证制度,即 KC 标志认证(KC-Mark Certification),是韩国技术标准院(KATS)依据《电器用品安全管理法》于 2000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
最新《电器用品安全管理法》要求,依据产品危害性等级的不同,将 KC 认证划分为三 类:强制性安全认证(Safety Certification)、自律性安全确认(Self-regulatory Safety Confirmation)和供应商自我确认(SDoC)。从 2012 年 7 月 1 日起,凡在强制范围内申 请韩国认证的电子电气产品,针对其安全(Safety)和电磁兼容(EMC)要求,须分别获得KC证书。目前共有家用电器、音视频类产品、照明器械等 12 类产品在韩国电子电器 KC 标志认证管控范围内。
韩国市场针对 IT 信息类、电信类及 RF 无线射频产品进行的强制性认证,包括电磁兼 容测试、电信测试和无线射频测试等。
韩国能效( MEPS 及 E-Standby )
为提高节能型产品的辨别力,促进高效能产品的普及,韩国政府从1992年开始引入强 制的能效等级标记制度,通过对产品划分 1 - 5 等级来进行标识,能效的下限值以最小 能效值为基准(MEPS: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Standard)。进口商必须履行对 相关产品进行能效等级的标识义务,对产品进行登记注册,进口销售产品符合 MEPS 的要求的义务。MEPS 目前适用的产品有 35 种产品(车辆除外),包括电冰箱、空调、 电风扇、电视机等。
同时,也引入从 2008 年已经开始逐步强制的待机低耗电制度( E-Standby )以及自愿 性的高效率能源器材制度( High-Efficiency Program )。目前列入 E-Standby 的产品 共 22 种,包括微波炉、电脑、显示器、电视、音响、机顶盒等。列入 High-Efliciency Program 的产品共 44 种,包括水泵、LED 照明设备等。通过 E-Standby 待机功率测试的产品, 可标识 Energy Boy 的标识并进行注册,不通过的产品必须标识警告标识。

日本

MIC

MIC 是日本管制无线射频和电信设备的政府机构。
电波法,在日本生产、销售、运行无线设备必须符合 MIC 的电波法的技术法规,电波法也常被称为 TELEC 认证。
电信法是电信设备符合性认证,此认证针对日本的通信设备,连接公共电话或电信网络的产品都必须申请该认证,市场上也常称为 JATE 认证。

PSE

根据日本电器产品安全法规定,456 种产品进入日本市场必须通过 PSE 认证。其中 116 种 A 类产品为特定电器和材料类,必须获取 PSE(菱形)标志于产品上,341 种 B 类产品为非特定电器及材料类,须做自我宣称或申请第三方认证,并标示 PSE(圆形)标志于产品上。

VCCI

VCCI 是日本的电磁兼容认证标志,由日本电磁干扰控制委员会管理,VCCI 是非强制性认证,但在日本销售的信息技术产品,一般会被要求你进行 VCCI 认证。制造商首先应申请成为 VCCI 的成员,才可使用 VCCI 标志。

新加坡 iMDA

IMDA 是新加坡管制无线和电信法规的机构,无线产品和电信产品必须在进入市场前取得 iMDA 认证。iMDA 认证根据产品类别不一样有各种不一样的认证形式。

新加坡 Safety

Safety 标记是产品出口到新加坡的强制性安全标记,在新加坡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必 须申请获取新加坡 Enterprise Singapore 的强制性电器安全认证,并在产品上标贴新加坡 Safety 标记。
ENTERPRISE SINGAPORE(新加坡企业发展局)负责颁布实施消费者权益保障注册 管理体系(简称 CPS 体系),以确保新加坡市场上家用电器(受控产品)的质量符合法规安全要求。

印度 BIS

在 BIS 强制范围内的有49种产品,如:无线键盘、平板电脑、音响制品等。需送到印度当地授权实验室进行测试,注册完成后在标签上印上 BIS logo。有效期 2 年,需由印度当地公司申请注册。

印度 WPC

印度 WPC 是印度管制无线法规的机构,所有无线产品在进入市场之前必须取得 WPC 的核准。印度的频段有分免费开放和暂未开放两类。针对免费开放的频段,此类设备只需申请 ETA ( Equipment Type Approval )证书;而其他未免费开放的频段,则需申请执照。ETA 和执照的持有人都必须是当地注册的公司。

印度 TEC

印度电信工程中心( Tele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Centre-TEC )针对通信产品发 布草案,在印度生产、进口、销售管控清单之内的通信产品均需要获得 TEC 认证。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或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分批强制生效。
TEC 认证在 2019 年 3 月 31 日前可以接受 ILAC 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必须送样品到印度 TEC 认可实验室进行测试之后方可发证。

印尼 SDPPI

在印尼境内流通的无线通讯、电信类产品的管控机构为 The Directorate General of Post and Telecommunication, SDPPI 为其缩写,管控产品须在拿到 SDPPI 证书之后,方可进行进口、销售等商业活动。SDPPI 认证一般须送样品到印尼当地授权实验室进行测试并申请证书,其申请方须为已在 OSS 系统注册的印尼当地公司。若实验室在 SDPPI 认可实验室清单之内,SDPPI 接受由该实验室出具的符合欧盟 RED指令的 EMC 和 RF 测试报告直接申请证书。

马来西亚 SIRIM

SKMM 是马来西亚管制通讯和传媒的机构,SKMM 制定的法规规定所有销往马来西亚 市场或在马来西亚使用的通讯设备都必须符合当地的标准,而 SIRIM QAS 是SKMM 授权处理所有通讯设备的认证和测试的代理。因此我们将无线和电信设备经过 SIRIM QAS 测试或者审核所取得的型号许可证书简称为 SIRIM 证书。SIRIM 技术标准参考 CE 的标准。
型号许可必须由当地的公司申请,且该公司必须先在 SIRIM 申请一个 E-permit 的帐号,才能在网上进行产品认证申请。

泰国 NBTC

NBTC 是泰国管制无线和电信法规的机构,所有无线和电信产品在进入市场前必须取得 NBTC 许可。只有本地注册公司才能作为 NBTC 持证方。根据具体产品分类,NBTC 申请分为 Class A、Class B 和 sDoC。
Class A 产品必须于 NBTC 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测试并进行 NBTC 要求的数据提供后拿到登录号码与认证证书,需要样品配合。
Class B 认证程序与 Class A 产品类别一样,只是可以用外国的报告如 FCC、CE、CB 进行转证模式的认证申请,也必须拿到登录号码与认证证书,有可能需要样品。
SDoC 产品认证,须由客户泰国当地代表进行 SDoC 表格填写后连同技术文件送交。
NBTC 备查即可,不需要样品。

菲律宾 ICC

BPS 是 Bureau of Product Standards 的简称,作为菲律宾工业和经贸部 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DTI)的分支机构,依据 4109 号标准法案和 133 号行政令建立,负责制定和完善菲律宾标准体系。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BPS 制定实施产品认证体系 Product Certification Scheme,以确保进口到菲律宾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制造商的产品经符合 PS 认证后可获得 DTI 颁发 PS 证书并加贴 PS 安全标志。
所有管控范围内的产品进口到菲律宾要求必须持有进口许可证书 Import Commodity Clearance (ICC) 才可以清关入境,合法流通于市场。依据 2008.5 号行政指令,BPS 在2009 年 7 月 15 日正式移交进口商品许可(ICC)的证书签发权给 DTI 负责。

菲律宾 NTC

NTC 是菲律宾管制无线和电信法规的机构,所有无线和电信产品在进入市场前必须取得 NTC 许可。只有本地注册公司才能作为 NTC 持证方。

NTC 认可分为 Type Approval 和 Type Acceptance 两种形式:

  • Type Approval 针对电信产品,例如:电话机、传真机等。
  • Type Acceptance 针对无线产品。

澳洲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RCM

RCM 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电子电气产品的符合性标识进入澳新两国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符合其国家标准,产品具有无线电通信和电信、电磁辐射、电磁兼容、安规等要求的均在 RCM 管控范围内,RCM 必须由当地制造商、进口商或经销商持证申请,获取证书后的产品必须印制 RCM 标志。

澳大利亚 GEMS 及能源标志

澳大利亚的能效能耗认证名称之前是最小能源性能标准 MEPS,在 2012 年 10 月份,被 Greenhouse and Energy Minimum Standards (GEMS)代替。此认证有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政府发起实施,属于强制性认证。

中东/非

GCC

海湾七国认证 GCC,GCC 是海湾合作委员会简称。其成员国有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卡塔尔、阿曼、巴林和也门。
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海湾地区一些低压电器和用品的技术规范全面实施,这被称为 “海湾技术法规”,适用于低压电器产品。GSO (GCC标准化组织)要求所有低压电 气设备和电源必须符合海湾符合性标识 (G-MARK) 要求。
在 GCC 认证范围内的有十三类电子电气产品,包括家用冰箱、空调、室内加热器、食品研磨机、微波炉等。判断一个产品是否在 GCC 认证范围内也需要根据其海关编码判 。目前申请 GCC 需提供安规和 EMC 报告。

沙特 CITC

所有在沙特制造、供应、销售或使用的信息技术和通讯类设备,都需满足沙特阿拉伯王国通信和信息技术委员会(CITC)制定的技术规格要求,同时需申请 CITC 核发的 符合性证书,基于 CE 的 RF/EMC/Health/Safety 报告,无需当地测试即可获得许可。

沙特 SIRC

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 (Saudi Standards and Metrology Organization, 简称 SAS) 协同海关近期发布了关于国家 SIRC 证书的强制实施时间和产品。自 2018 年 2 月 15 日起,移动设备、手机充电器及其配件产品、汽车电池、手机电池、水泵、洗碗机、 电视机、电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手表、灯具需向 SASO 申请并获取 IECEE 认可证书。

沙特能效(EER labeling)

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Saudi Standards and Metrology Organization, 简称 SAS)
2009 年 3 月在国家官方公报上宣布于 2010 年 4 月 22 日起对空调、洗衣机、冰箱和 冷柜产品强制实行能效标签要求,除现行的沙特产品符合性认证(CoC)之外,所有 落入沙特强制能效标签认证范围内的空调、洗衣机、冰箱及冷柜、干衣机、热水器、 电机、灯类产品都必须获取能效认证并加贴能效标签,方可在市场上合法流通。
所有制造商、出口商必须满足此新要求,产品在进入沙特之前必须申请获取能效证书。

埃及 NTRA

埃及国家电信管理局(NTRA)是依据 2003 年的电信管理法第十号法规而成立的电信 管理专责机构。
所有在埃及使用的电信设备包括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产品和信息技术产品都必 须符合国家电信管理局(NTRA)的审核要求,审核时需要提供 CE 和 EU-Type Examination Certificate。

南非 NRCS LOA-授权书

NRCS:National Regulator for Compulsory Specification (NRCS) 是南非国家强制性标准管 理委员会,在其强制性规范内的电子电气产品和部件都纳入 NRCS 的强制认证范围, 并必须在 NRCS 系统注册申请授权书 Letter of Authority (LOA),方可进入南非市场销售。
同时,南非能源部要求特定电器产品需符合 MEPS 最低能效标准要求,其产品类别包 括了空调、视听设备、洗碗机、烤箱、冰箱、冷柜、储水式热水器、洗衣机、干衣机、 洗干一体机,在此能效范围内的产品也需在 NRCS 系统上申请能效授权书(LOA)。

南非 COC 证书

SABS EMC COC:南非标准局(SABS)标准法规定,绝大多数电子电气产品和零部件都纳入南非电磁兼容符合性证书(SABS EMC COC)的强制认证范围。同时包括 EMI 和 EMS 部分。 无线功能产品只需申请 ICASA,不用再申请 SABS EMC COC。

南非 ICASA

ICASA:南非独立通讯管理局(Independent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of South Africa, ICASA)是南非通讯、广播和邮政服务部门的监管机构,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RTTE) 无论是用于经销、商业或私人用途进口南非或在南非制造均需要获得 ICASA 型式认证。